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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局、哈尔滨局集团公司2025-2026年(信号配件第三批)区域联合采购(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沈阳局、哈尔滨局集团公司2025-2026年(信号配件第三批)区域联合采购(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YJYYWX202508059305643-BG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局、哈尔滨局集团公司2025-2026年(信号配件第三批)区域联合采购(框架协议)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沈阳局、哈尔滨局集团公司2025-2026年(信号配件第三批)区域联合采购(框架协议)(三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质量要求、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2.注册资金:无要求。投标保证金按项目预估金额(预估金额=预算单价*预估数量)收取,低于100万元的按1万元收取,100万元至300万元的按2万元收取,300万元以上的按5万元收取。本项目预估金额828.65万元,投标保证金收取5万元。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行政许可及认证:详见物资描述表
3.质量保证能力:详见物资描述表
4.业绩要求:须具有标的物资或同类物资的生产资格或供货业绩。(同类物资:指所依据技术标准、功能相同,但型式尺寸或技术指标不同的物资。) 1、物资描述表中要求提供的生产资格提供后可不提供供货业绩。 2、物资描述表中未要求提供生产资格的可提供以下中的任意一项代替供货业绩: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技术审查合格证明、国铁质检报告等符合国铁集团文件要求的资质条件。 3、不满足本条款1项、2项的必须提供供货业绩。(供货业绩:具有国铁集团管内铁路行业的供货业绩,须提供标的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五年内(2020年7月-2025年6月)任一年的发票及对应采购合同复印件。)
5.经营违法记录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 (5)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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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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