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锚杆转载机组公开招标(二次),招标人为兖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设备使用单位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锚杆转载机组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锚杆转载机组公开招标(二次)招标编号:SNZB-YKRZ-D2025101832
(二)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锚杆转载机组公开招标(二次),采购数量1台,使用单位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中心,投标报价货物的的供货、检验、包装、指导安装、调试、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增值税率13%)等所有费用(具体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为准)。(三)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不少于三份相同或相近技术参数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的原件扫描件为准,如不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设备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运行时间等信息。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及对应增值税发票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四)付款条款及结算方式
付款条件: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且投入正常使用后,买受人凭出卖人出具的全额13%的增值税发票(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支付合同总额的90%,剩余合同总额的10%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出具使用质量证明,经买受人审核无误后,买受人支付质保金(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五)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内。
2、交货地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中心指定地点。
3、质保期:整机质保期为货到验收合格且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18个月。
4、交货方式:落地交货。(六)投标报价相关规定
1.投标人一旦被买方确定为中标人,须对招标人后期所需标的物配套件中,涉及投标人自制产品进行直供,不得通过代理商、中间商销售给招标人(招标人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2.投标人需提供整机所有部件及配件的型号、装机用量和价格清单,构成整机的配件总报价原则上不高于设备价格的 1.25 倍。该内容将作为招标评审的重要因素;若中标,中标人投标文件的配件价格将作为招标人(含设备使用单位)后期采购配件的供货价格或供货价格来源的重要依据,中标人明细报价中未提及的部件及配件,招标人视为免费赠送,中标人应在设备的整个使用周期内免费提供。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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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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