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矿用本安型虹膜识别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矿用本安型虹膜识别仪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标货物的使用单位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境内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矿井,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招标项目的交货地点为:招标人或设备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二)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矿用本安型虹膜识别仪公开招标,招标数量为预估采购数量,最终以实际、有效使用量作为结算数量,实际采购数量原则上不超预估采购数量的20%。
| 标的物 名称 | 物料描 述 | 单位 | 12个月 预估采 购数量 | 使用单位 | 要求到货时 间 | 是否允许 代理商投 标 |
| 矿用本 安型虹 膜识别 仪 | 1个品种 | 台 | 58 | 充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境内的权属分公司 、子公司矿井 | 合同签订后 30日内交清 合同批次货 物 | 否 |
投标报价包括招标货物的设计、制造、检验、运输、指导安装、调试、保修、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含3%免费随机配件、税费(增值税税率13%)等所有费用,包含设备正常运行的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为准)。
(三)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自2022年以来不少于三份相同或相近技术参数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的原件扫描件为准,如不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设备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运行时间等信息。招标人保留查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投标方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四)付款条款及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五)交货期、交货方式及质保期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
2、交货方式:落地交货
3、质保期:整机质保期为设备投入使用 12 个月或设备到货后 18 个月(先到为准),质保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无偿解决,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由于非正常使用因素造成的损坏除外。质保期满后,中标人应提供产品运行出现的故障持续维修服务,对维修所需费用中标人仅收取正常成本费用。
(六)投标报价相关规定
投标人需提供整机所有部件及配件的型号、装机用量和价格清单,构成整机的配件总报价原则上不高于设备价格的1.25倍。该内容将作为招标评审的重要因素;若中标,中标人投标文件的配件价格将作为招标人(含设备使用单位)后期采购配件的供货价格或供货价格来源的重要依据,中标人明细报价中未提及的部件及配件,招标人视为免费赠送,中标人应在设备的整个使用周期内免费提供个使用周期内免费提供。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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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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