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熊家州片区排涝系统改造工程)(第二次)招标(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DY-202509SZ-001001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281-2025-00825
3、项目名称:大冶市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熊家州片区排涝系统改造工程)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681.93(万元)
6、最高限价:1681.93(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依据《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公管文〔2023〕25 号)、《关于印发<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定标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黄公共资源局发〔2023〕1 号),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标,有关条款详见招标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20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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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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