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海韵城市广场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一、项目概况 | |
| 本招标项目海韵城市广场项目施工总承包已由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烟台正光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海韵城市广场项目施工总承包 | |
| 2、项目类别:工程类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采购内容:(1)建设地点:烟台市莱山区,兴科路以东,凤凰大街以南。 (2)项目规模:海韵城市广场项目位于烟台市莱山区,兴科路以东,凤凰大街以南。项目可建设用地面积约2.7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77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6.57万平方米,新建商务办公、商业及停车场等。 (3)计划工期:自接到招标人开工通知之日起12个月内整体工程完工。 (4)质量要求: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5)招标范围:海韵城市广场项目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以本项目施工图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编制说明为准。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3.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组人员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全国范围内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被更换的,不得参加本次工程投标。 3.3 财务要求:/。 3.4 业绩要求:/。 3.5 其他要求:/。 3.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7信誉要求:无严重失信行为。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应用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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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