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职业技术大学(原苏州市职业大学)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期)项目(项目名称)苏州职业技术大学(原苏州市职业大学)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期)项目设计标段勘察设计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职业技术大学(原苏州市职业大学)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数据项建[2025]3号、苏数据项建[2025]74号、苏数据项建〔2025]9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职业技术大学,招标人为苏州江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职业技术大学(原苏州市职业大学)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期)项目设计(标段)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致能大道 106 号国际教育园苏州职业技术大学 (原苏州市职业大学)石湖校区北部自有预留教育用地。
2.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4408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868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建筑限高≤18m。设计合同估算价531.392万元。(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N3205010304002702001001 |
苏州职业技术大学(原苏州市职业大学)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期)项目设计 |
苏州职业技术大学(原苏州市职业大学)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期)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含深化)、初步设计、各专业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以及BIM设计、设计概算等) |
531.392 |
95 |
2.4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至今(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承担过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
2、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建筑、结构、幕墙、基坑围护、泛光、水、暖、电、消防、装修、幕墙、人防(含平战转换预案)、智能化、供配电、BIM、绿色建筑、市政景观(含海绵城市)、电梯等方案设计(含深化)、初步设计、各专业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编制,以及相关专业深化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
4、设计周期:95天(具体安排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备注:
(1)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和连续近三个月(2025年8月-2025年10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包含3家)全部入围,如少于3家的将重发公告;
(3)投标人应在规定端口上传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职称证原件扫描件和连续近三月(2025年8月-2025年10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投标人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6)本项目执行市住建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
(7)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 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5名;有效投标为 4~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名;有效投标等于 3 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 3 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本项目定标方式采用票决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9)本次招标对未中标的中标侯选人给予一家0.5万元的补偿费,其余未中标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无补偿费。
(10)本项目监管单位: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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