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JK[TP]2025001
项目名称:晋安河公园园路等维修修复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730,000.00元
采购包1(晋安河公园园路等维修修复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73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638,134.00元
谈判保证金: 16,3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B08990000-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修缮施工服务 | 1(项目) | 否 | 本项目为晋安河公园园路等维修修复,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 1,730,000.00 | 建筑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详见第五章。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格式详见第五章。;(3)供应商须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4)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本项目
绿色建材:适用本项目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11-05 至 2025-11-1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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