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三百五十一)(海淀区永定路街道、紫竹院街道)工程总承包(EPC)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 公告内容
第三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三百五十一)(海淀区永定路街道、紫竹院街道)工程总承包(EPC)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第三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三百五十一)(海淀区永定路街道、紫竹院街道)工程总承包(EPC) 已由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以
京老旧办发【2024】2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特种机械研究所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中央) ,工程出资比例为
政府补助及企业自筹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永定路街道、紫竹院街道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27243.5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1800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257 日历天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 按照招标人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和竣工日期等要素,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图预算及造价控制、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直至交付使用、并在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和质量问题等工程总承包(EPC)。具体包括: ①进行节能计算,完成屋面、外墙、门窗等设计及改造(包含屋面防水、保温、防雷接地、外墙保温、弹涂粉刷);②完成室内上下水设计及改造;③完成公共区墙面粉刷、顶棚粉刷设计及改造;④完成空调室外机规整、增加冷凝水管、移机加氟等设计及改造;⑤其他零星项目。
2.5 其他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27243.5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1800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257 日历天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 按照招标人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和竣工日期等要素,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图预算及造价控制、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直至交付使用、并在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和质量问题等工程总承包(EPC)。具体包括: ①进行节能计算,完成屋面、外墙、门窗等设计及改造(包含屋面防水、保温、防雷接地、外墙保温、弹涂粉刷);②完成室内上下水设计及改造;③完成公共区墙面粉刷、顶棚粉刷设计及改造;④完成空调室外机规整、增加冷凝水管、移机加氟等设计及改造;⑤其他零星项目。
2.5 其他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新]及以上 资质,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a.设计业绩要求:具备单项投资额在13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5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单项投资额泛指建安工程费或设计概算金额等); b.施工业绩要求:具备合同额在13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5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人员资格要求: ①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担任过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且在确定中标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拟派项目经理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时,则应在企业办理进京备案时,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 ②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③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说明: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人员资格要求: ①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担任过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且在确定中标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拟派项目经理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时,则应在企业办理进京备案时,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 ②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③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说明: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本资格预审文件将对申请人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不良行为记录等信誉要求情况予以评定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本资格预审文件将对申请人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不良行为记录等信誉要求情况予以评定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