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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场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双石标段)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芦山县场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双石标段)施工(项目名称)已由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芦山县场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芦发改固[2022]25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芦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一般债券资金、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芦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雅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芦发改固[2022]25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顺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芦山县
  2.2、项目规模:通过建设挡墙、增挂防护网等措施对太平镇、双石镇、大川镇场镇地质灾害进行综合治理,具体以实际约定为准。
  2.3、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近3年(一般限定在5年以内)已完成不少于1个(0至3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类业绩。
  3.1.3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要求:建造师(注册专业不限)
  二级及以上(级别),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应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相关专业中(中/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至少具有1个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注: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需具有高级及以上上述技术职称)
  3.1.4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相关专业中(中/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至少具有
  /个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注: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需具有高级及以上上述技术职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具体数量)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不超过1个。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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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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