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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四局市政分局汉源湖滨岸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一期项目砂石料等材料采购项目询比采购文件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4-25J5-FG0284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电四局市政工程分局委托,中国水电四局采购中心以询比方式采购汉源湖滨岸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一期项目砂石料等材料,计划使用项目按业主进度结算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富林镇、富泉镇。拟实施范围为北起流沙河大桥,沿汉源湖左右两岸,右岸南至二通道,左岸南至富泉社区。项目内容及规模为对汉源湖湖岸进行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治理汉源湖护岸24公里,治理湖周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植被恢复工程48公顷、道路工程24公里、场平工程、消落带治理、配套基础设施及服务设施等。

2、采购范围:砂石料等材料现场交货价,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及加工、包装、装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过江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以及其他交付甲方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市场浮动、环境、安全风险等全部费用,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采购数量: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为准,以下采购数量为暂定计划量,实际供货数量及需求规格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m³)

备注

1

中粗砂

/

7941

2

天然砂

/

216

3

碎石

/

7595

4

砾石

/

2202

5

种植土

/

31208

合计

49162

4、交货时间:暂定2025年11月30日-2027年12月31日。按采购方要求交货,按实际交货量结算。

5、交货地点:汉源湖滨岸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一期项目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

6.1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且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业标准,标准均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6.2其余要求详见第七章。

7、计量单位:以“m³”为计量单位。

8、付款条件:

8.1支付方式:按照“先供货、后付款”原则,以银行转账在线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8.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先货后款,按月结算。当月16日-17日到甲方办理《材料结算单》,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乙方凭甲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根据需方要求于当月18号之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需方,甲方按照管理制度到财务挂账。

8.3结算办理:根据甲方要求于本月18号之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甲方,甲方按照管理制度到财务挂账,挂账45日后向乙方支付已挂账金额的70%价款,剩余货款并入下期结算货款支付,以此类推,供货结束后次月支付至总货款的9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自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6个月。质保期满,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在60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乙方还须提交与当日付款金额一致的收款凭证,否则甲方可拒绝支付且不视为甲方违约,在工程验收之前如发生质量问题不免除乙方责任。

8.4乙方提供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乙方同意通过银行转账或供应链支付。

9、技术质量要求:详见《第七章 技术规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职业健康证书若有),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出厂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不要求提供种植土相关资质及体系证书)。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不要求提供种植土相关代理资质)。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应具有砂石料的供货业绩(不要求提供种植土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2022年至2024年)的供货合同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系统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需通过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天眼查进行自查有无禁止投标情形。

7、供应商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同一品牌代理商和制造商不得同时投标。

9、采购人必须提供采购文件中所涉及的证书、报告、证件等相关材料。

10、其他要求:

10.1收方按实际到货数量计算,供货中一切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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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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