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因 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清远燃机热电一期工程 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5 年 11 月 06 日(星期四) 14:3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bid.powerchina.cn)。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道路沥青 |
粘层30mm,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
平米 |
12408.3 |
需达到足厚 |
2 |
道路沥青 |
粘层+满铺玻纤格栅50mm,AC-16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
平米 |
12408.3 |
需达到足厚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多轮报价方式,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括但不局限于材料费、加工费、施工费(人工、机械等完成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税费(材料13%增值税专用发票)、包装、保险、运费、现场到货验收、材料相关的第三方检测、资料移交和售后服务费、缺陷责任处理等由乙方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2025年11月30日前交货完毕。
3、交货地点:广东清远燃机热电一期工程施工现场(广东省清远市龙塘镇高新区)。
4、质量标准或要求:满足国家标准及项目施工规范要求。
5、质保期:自工程业主竣工验收并移交之日(以工程业主颁发移交证书所载日期为准)起计算6个月。
6、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凡有生产(或经营)能力的,均可以进行投标报价,无能力生产(经营)的不中标。
(2)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售后服务。
(4)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行业标准规范,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同时还必须满足技术协议书中的要求。
(5)供应商的产品须满足该项目所在地的气候条件。
(6)供应商能完全满足竞价响应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技术性能优良、产品质量上乘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7)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竞标状态,近三年内参加竞价活动中,供应商有不良记录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8)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7、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
8、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三、投标要求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06日12:30之前,通过“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bid.powerchina.cn)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可在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CA办理”菜单,扫码下载“中招互联”在线办理移动证书。
(1)已注册的供应商:明确投标标段,下载招标文件;
(2)未注册的供应商:登录“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bid.powerchina.cn)右侧快捷入口-切换“新版登录”-“供应商登录”进行投标人注册,完成注册后,明确投标标段,下载招标文件;
(3)登录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首页-服务中心,可下载《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操作手册_供应商管理手册(供应商端)》、《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操作手册_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
2、各投标人应同时上传可编辑版和盖章版的报价单。
3、各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废标。
4、各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加盖具有法律相应的公章,电子公章必须是经有关部门备案有效的,如开标后发现不满足以上情况,视为废标。
5、采购成交后,投标单位如不执行报价承诺的,废标处理;同时采购人将视影响程度,对投标单位处以警告(6个月内限期整改,期间不得参与我公司的采购活动);禁入(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六个月至三年,期间不得参与我公司的采购活动,禁入期满后重新申报)。
6、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项目不收取标书费。
四、付款方式(甲方有权决定采用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信用证、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等不超过一年期的供应链产品及其他方式付款,由此产生的贴现息均由乙方承担。)
1、发货款:合同生效后,乙方完成以下工作,经甲方审核无误后14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30%作为发货款。
(1)提交等同发货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提交盖章版发货清单;
(3)提交等同发货款金额的财务收据;
2、到货款:
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施工完成,将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提供给甲方,验收合格且业主已经签发了最终验收证书后,乙方提交以下资料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含30%的预付款)。
(1)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
(2)提交已结算剩余金额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财务收款收据。
3、质保金:质量保证金为合同结算总价的5%,支付时提供等额财务收据。
质保期满半年,且工程交付使用后无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出具书面设备使用情况评定意见后全部或部分支付(无利息)。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日期从质量问题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
4、乙方未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五、报价表
详见附件:《华能清远项目沥青混凝土询价函》
报价有效期:90天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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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