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 安康至重庆段隧道专项监测服务
| 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 安康至重庆段隧道专项监测服务 | |
| 招标编号:TF-2025-47 | |
| 1.招标条件 | |
| 1.1.本招标项目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 安康至重庆段隧道专项监测服务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9)14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京昆高速铁路西昆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京昆高速铁路西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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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建设项目地点:四川省,重庆市。 2.2 建设项目规模:项目起自在建西安至安康高速铁路安康西站,经岚皋、城口、宣汉、达州、大竹、广安、合川、北碚,至重庆枢纽重庆西站,线路全长477.9公里(其中新建线路449.27公里),设11座车站;同步建设樊哙经开州至万州连接线,长88.99公里。 2.3招标范围: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隧道专项监测(含正线DK81+000~DK421+657.3和樊哙至万州线WD2K1+829.858~WD2K90+416),主要监测内容为近接工程安全监测、不良地质条件隧道结构健康监测(采空区或高压岩溶水地段或活动断裂带或大变形地区等)、缓倾软岩隧底上拱安全监测、主动支护体系结构安全监测、地下水文长期监测、采空区深部位移监测等相关项目。同时包含监测期内的设备维保、信息采集、数据分析(含数据分析系统)、监测报告、研究结论和科技创新建议等内容。 2.4计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西渝高铁开通运营后5年。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XYKYZXJC-1标。 |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3.1本次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资质、业绩、人员、监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测能力。 3.1.1 资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具备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级及以上、工程咨询(铁路)甲级资信资质。 3.1.2 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20年11月至2025年10月)至少承担过或正在承担2项铁路隧道工程或类似(交通运输类)隧道工程专项监测业绩。类似项目监测业绩是指铁路隧道或类似(交通运输类)隧道项目的近接工程安全监测、不良地质条件隧道结构健康监测(采空区或高压岩溶水地段或活动断裂带或大变形地区)、缓倾软岩隧底上拱安全监测、主动支护体系结构安全监测、地下水文长期监测、采空区深部位移监测等监测内容中至少1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申请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数(所有成员)不得超过3家;②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备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③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④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1.4人员要求 (1)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成立现场项目部,代表中标人履行合同工作内容,并负责相关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2)人员应配备不少于20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相关专业工程师不少于18人。 (3)项目负责人:具备10年以上隧道工程设计或相关监测工作经验,工程建设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高速铁路(或类似交通工程)的监测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业主证明),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附其2023年11月—2025年10月社保证明。 (4)技术负责人:具备8年以上隧道工程设计或相关监测工作经验,工程建设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高速铁路(或类似交通工程)的监测项目技术负责人(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业主证明),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附其2023年11月—2025年10月社保证明。 (5)专业工程师:具备5年以上隧道工程设计或相关监测工作经验,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附其2024年11月—2025年10月社保证明。 (6)投标人须对拟上场所有人员均未在国铁集团“黑名单”公布期内、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内、个人扣分清退人员名单内进行承诺。 (7)投标人须对拟上场其他人员数量和资格进行承诺。 3.1.5财务要求 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事业单位法人不作财务状况具体要求。 3.1.6信誉要求 (1)诉讼及仲裁:2022年11月—2025年10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约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履约情况:投标人在2022年11月—2025年10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投标人在2022年11月—2025年10月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期。 (4)在2022年11月—2025年10月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公布期。 (5)行贿犯罪情况: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6)铁路工程建设失信“黑名单”: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止,投标人未被国家铁路局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 (7)企业未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 (8)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 (9)近三年内承担过的项目或类似项目中未出现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记录。 | |
| 3.2.3.2与本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直接利益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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