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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WLFW202510-08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吉发改审批[2023]28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筹,资金比例为中央预算内资金80%,自筹2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2.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6356.97平方米,地上九层,地下一层。框架剪力墙结构,高度47.15米。

2.3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东河东路与英俊西街交汇西北处。

2.4监理范围:全部工程的采购及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整理备案阶段、竣工结算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监理服务期:同建设工期,2025年12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服务。如果因拆迁、资金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限顺延。

2.6 监理费招标控制价:102.87万元。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应无在建工程,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水暖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其他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

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提供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及授权人需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的个人参保证明为准,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返聘合同,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投标截止之日前)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信息登记。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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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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