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贾家庄溢流泉引水工程-水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贾家庄溢流泉引水工程—水源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S14119320251031039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吕梁市 汾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贾家庄溢流泉引水工程—水源工程项目(招   
     
 
     
       标项目编号:SS141193202510310393),已由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505-141154-89-01-570501)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   
     
 
     
       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山西杏花村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泵站工程、管线及建筑物工程等。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 1标段,标段(包)内容:   
     
 
     
       在梦泉 2眼泉水处设 2座蓄水池,裕和花园酒店以北新建提水泵站 1座,   
     
 
     
       设泵站进水池 1座,安装 2台潜水泵,进水池旁设置泵站管理房,裕和花园酒   
     
 
     
       店附近 1#和 2#排涝井新增井用潜水泵 2台,并配套管理房。   
     
 
     
       本工程管线为提水管线及重力流管线相结合,长 8.25km,为 PE100管,均   
     
 
     
       为 De250(压力等级 0.6MPa)PE管。   
     
 
     
       管线建筑物共 24座,其中控制阀井 5座,流量计井 1座,检修阀井 1座,   
     
 
     
       排水阀井 3 座,排气阀井 2座,镇墩 12座。   
     
 
     
       (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投资总额:1015.36万元;   
     
 
     
       2.4建设地址:汾阳市贾家庄镇贾家庄村;   
     
 
     
       2.5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 1标段: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任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注册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B 类),且   
     
 
     
       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包括中级)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在“全国水   
     
 
     
       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中;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   
     
 
     
       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 10月 31日 17时 00分至 2025年 11月 21日 10时   
     
 
     
       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