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812025000227
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383,3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提供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应提供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证明材料(如适用);2.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如适用);3.若投标产品为消毒产品,应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采购包2: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提供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应提供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证明材料(如适用);2.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如适用)。
采购包3: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提供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应提供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证明材料(如适用);2. 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如适用);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应提供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