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5-25J5-FG0045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济南历城烟草二期项目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公司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济南历城烟草二期项目部使用的塑钢门联窗,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建设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济南历城烟草二期项目位于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以南,华龙路以北,七里河路以西,共包含5栋商品住宅楼(2栋17层、1栋4层、1栋7层、1栋8层)、1栋商业(7层)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4.1万平方米,总造价约1.62亿元
2、采购范围: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济南历城烟草二期项目所需塑钢门联窗等材料。
3、采购数量:本次询价采购的塑钢门联窗等具体物资及数量等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
需求 |
交货地点 |
收货单位 |
交货状况 |
交货期 |
单位 |
数量 |
及条件 |
||||||
1 |
塑钢窗、塑钢门联窗 |
80/72系列((5+12Ar+5Low-E+12Ar+5Low-E) |
㎡ |
1600 |
工地施工现场甲方人员指定位置 |
济南历城烟草二期项目部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施工工地验收交货 |
合同签订后至塑钢门联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 |
2 |
木质门(平开夹板门) |
900*2200/1000*2200/1250*2200/1500*2200/1600*2200 |
㎡ |
220 |
工地施工现场甲方人员指定位置 |
济南历城烟草二期项目部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施工工地验收交货 |
合同签订后至塑钢门联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 |
3 |
钢制防盗门(储藏室门) |
DM1022(1000*2200) |
㎡ |
185 |
工地施工现场甲方人员指定位置 |
济南历城烟草二期项目部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施工工地验收交货 |
合同签订后至塑钢门联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 |
合计 |
2005 |
|||||||
注:以上采购数量仅为参考数量,实际需求量与采购数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规格尺寸、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整个施工期。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
5、交货地点: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济南历城烟草二期项目施工现场指定位置。
6、质量要求:
6.1、供应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负责提供相应的资质和检定等资料。
6.2、塑钢门、塑钢门联窗须满足《GB/T8814-2013硬质聚氯乙烯(PVC)塑料窗》、《GB/T7106-2019建筑外门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7-2019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8484-2020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5-2020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29734.3-2020建筑用节能门窗第3部分:钢塑复合门窗》、《GB50210-20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国家、山东省有关塑钢门窗最新规范、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6.3、80/72系列塑钢门联窗采用(5+12Ar+5Low-E+12Ar+5Low-E(暖边)),隔热条尺寸39mm隔热腔填充,附框采用20mm*40mm*1.5mm,含五金配件。
6.4、木质门采用复合木质夹板门,含防腐处理、包装、运输、现场搬运、安装门框、锁具、校正、安装门扇、五金件、门表面油漆、门吸、门框塞缝等,最终样式以甲方封样为准。
6.5、钢制防盗门(储藏室门)质量满足GB 17565-2022《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含防锈防腐处理、包装、运输、现场搬运、安装门框、校正、安装门扇、装配锁具、五金件、门表面油漆、门框塞缝等,最终样式以甲方封样为准。
6.6 材料及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地方性标准,并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所选用的材料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合格、优质产品。应对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负责。供货单位必须列表写明所提供的原材料生产地、品牌、生产厂,以及该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地证明、各种安全和质量检查证明等文件。
6.7到货后,买卖双方应按乙方提供的发货清单核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货物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货物本身造成了损伤,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货物出厂的标准。
6.8对于所供塑钢门联窗、木质门、钢制防盗门材料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填充物、五金配件等如不符合设计图纸、国家规范及甲方封样要求,招标人有权拒收。如送到现场的规格尺寸参数不符合设计要求要求,招标人有权退货或拒付货款,投标人必须在当天将不合格塑钢门联窗、木质门、钢制防盗门清出现场。如因上述原因造成买方停工损失,投标人需予以违约赔偿。
6.9投标人所供的塑钢门联窗、木质门、钢制防盗门材料及设备检测等应无条件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招标人的抽检。
6.10投标人应随同每批货物附一份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等必要文件。
6.11投标人必须写明所提供物资的生产地、品牌、生产厂,以及该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地证明、各种安全和质量检查证明等文件。
7、塑钢门联窗品牌要求:
7.1、外窗玻璃: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玻牌)、信义玻璃控股有限公司(信义牌)、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耀皮牌)、山东耀华玻璃有限公司(耀华牌)、台湾玻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台玻牌)、金晶(集团)有限公司(金晶牌)、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耀牌)、中国玻璃控股有限公司(中玻牌)。
7.2、中置百叶:北京政荣泰达遮阳科技有限公司(政荣泰达牌)、广东汉狮贸易有限公司(汉狮牌)、江阴五岳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江阴五岳牌)
7.3、门窗密封胶条:宁波新安东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宁波新安东牌)、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海达牌)、青岛美德橡塑有限公司(青岛美德牌)、荣基(香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香港荣基牌)、江西奋发科技有限公司(奋发牌)、邢台新合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合星牌)、
7.4、PVC型材: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实德牌)、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螺牌)、天津开发区金鹏塑料异型材制造有限公司(金鹏牌)、河北胜达智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胜达牌)、河南贝迪型材(贝迪牌)、天津中材型材有限责任公司(中财牌)
7.5、门、窗五金件、多点锁系统、铰链: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坚朗牌)、山东国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国强牌)、春光五金有限公司(春光牌)、兴三星云科技有限公司(兴三星牌)、广东合和建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合和牌)、深圳市立兴杨氏门窗有配件有限公司(杨氏立兴牌)。
7.6、纱窗:天津现代隐形纱窗有限公司(现代牌)、北京意美达隐形纱窗有限公司(意美达)、北京森佰嘉纱窗有限公司(森佰嘉牌)、北京九华泽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九华泽柏牌)
7.7、发泡胶:上海宇晟密封材料有限公司(桑莱斯牌)、固诺(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固诺牌)、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安泰牌)
8、质量保证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
9、计量验收:以“㎡”计量。过程结算以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收料单为准,并以现场签字确认的送货清单为依据,最终验收以现场实际签收合格数量计量。
10、结算付款:
10.1结算方式: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验货标准交货后,凭以下凭据在每月的15-25日向甲方办理结算挂账。
10.1.1过程中结算以甲方指定人员签字认可的随车小票为依据,每月20日前进行结算,结算时乙方应出具一份对账单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办理每月结算。
10.1.2乙方应在办理结算当月25日前开具与结算单相一致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交甲方财务部办理挂账。
10.2付款及利息:
10.2.1预付款:无
10.2.2乙方应接受甲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银行转账)
(2)金融产品(承兑汇票、电建融信、供应链金融),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3本合同无预付款,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并安装当月办理结算挂账,次月25日前支付已结算挂账款的70%,所有货物安装完成且签订清算协议后支付至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总货款97%,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10.2.4卖方应当理解甲方可能出现的临时性资金短缺。若因业主付款滞后或付款不足额导致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若甲方收到业主足额付款后仍不能向乙方付款,乙方充分理解并给予不少于6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违约,乙方不得以此作为拒绝供货或延迟供货的理由,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不得因资金因素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若宽限期届满后,甲方仍不能付款的,应按照一年期LPR(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单倍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且逾期利息不超过逾期金额的5%。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并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生产厂家授权资料的证明文件,授权书中需明确材料使用项目名称。
3、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应具有塑钢门联窗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供应商必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的情形。
8、供应商如有不良行为记录,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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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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