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7-25J5-FG0055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西藏自治区帕孜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项目所需柴油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筹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帕孜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由枢纽工程、昂仁供水工程和配套灌区工程组成。主坝采用沥青混凝土心墙坝,最大坝高108米,沥青混凝土预估数量为37949m³;灌区工程共布置6条干渠,总长83.72千米。
2、采购范围:用于帕孜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所需柴油的采购。
3、采购数量: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柴油 | 0号 | 吨 | 4000 | |
| 2 | 柴油 | -20号 | 吨 | 500 | 
注:表中所列数量为暂估数量,最终结算量以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实际供货数量与表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2025年11月20日起至本项目施工结束,按采购人施工进度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帕孜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标的物须满足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中相关要求,如标准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
7、验收要求:
1)出现质量异议时将标的物存样送双方共同认可的市级或市级以上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将结果上报至当地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裁决,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的,响应人需无条件及时更换,更换过程产生的费用由响应人自行承担,拒绝更换的,采购人不给予验收,并停止所有款项的支付。
3)采购人采用过磅形式进行验收,标的物合理磅差率为3‰,在合理磅差范围内以响应人出厂磅单为准,大于或小于合理磅差的以实际现场过磅量为准。
8、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为一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作为最终评比价格,报价包含标的物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2)报价单价为综合单价=信息价+运杂费+固定费用。信息价为:以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5年10月14日下发的日喀则市成品油销售价格。运杂费为:运费、过路费等。固定费用为:除去信息价和运杂费外的所有费用,包括装卸费、保险费、风险、管理费(包括销售费、服务费及利息等财务费)、利润和税金等标的物到场前的所有费用,以及提供给采购人1台5000升以上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油罐车使用(车龄在4年以内),驾驶员、押运员及维修保养费用由响应人承担。
3)进入施工现场的油罐车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3类>),驾驶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
4)成交后合同单价由信息价、运杂费、固定费用组成。供应期间:信息价以计划当日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发的日喀则市成品油销售价格为准。
*5)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所报0#柴油固定费用与-20#柴油固定费用差值不超过200元/吨,超过200元/吨的视其响应文件无效,作否决处理。
6)供应期间运杂费不变。
7)供应期间固定费用不变。
8)采购人施工现场建有1座油库,内有两套25吨撬装站(已完成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撬装站为中石油日喀则市销售分公司,目前已到使用期限。响应人须负责与中石油日喀则市销售分公司就撬装站在本项目继续使用的相关事宜进行沟通协商,采购人将在合理范围内提供必要协助。响应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上述情况。
9、供货要求:
1)响应人按采购人实际施工计划进行配送,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三项中采购数量及第六章需求一览表中所列数量为估算量,只为此次询比采购使用,最终结算量以验收合格并经现场签字确认的实际数量为准,实际供货数量与此次询比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 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采购人将提前3天将所需标的物计划报至以响应人处,响应人务必在3天内将计划标的物送至交货地点,因标的物配送滞后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由响应人承担。
10、付款与结算:
1)支付货币即人民币付款。
2)具体支付条款:(1)银行转账。(2)若甲方采用银行承兑、信用证、电建融信等支付方式。具体方式、时间、利息等协商解决。
3)响应人需提供行业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4)付款方式:每月25号办理型号规格、数量等签证手续(双方签认的发货清单)对当期实际进场的标的物数量、金额进行统计,并对统计结果签字确认,响应人根据确认信息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全额、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前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个月内支付发票金额对应全额货款。
5)因标的物履约要求严格,采购人决定收取60万元(大写:陆拾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响应人将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银行账号:0110 0000 2042,该款项只用于履约保证金专用款项),采用银行汇款的在备注中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帕孜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柴油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允许响应人凭五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一年期保函替换履约保证金,如响应人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背询比采购、响应文件或合同相关条款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可根据损失情况在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金额。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所属销售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响应人应具有相同产品的供货业绩,在2022年至今的供货业绩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2、响应人应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2023年至今经审计(附审计单位相关资质)的财务报告正文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响应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
5、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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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