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8-25J5-FG0007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价方式采购预制混凝土联锁块,本次采购的使用人是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怀洪新河灌区工程田间工程四方湖灌区怀远县境内(淝南)施工标项目部,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款用于本次竞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四方湖灌区怀远县境内(淝南)施工标,涉及怀远县淝南镇5.1万亩。灌溉水源为北淝河(含四方湖)、双龙新河、三湖大沟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疏浚及衬砌灌排沟、新(重)建灌溉衬砌输水渠道、涵闸、泵站、新(重)建农桥等。渠道清理整平压实及混凝土浇筑305185.5㎡;大沟治理土方开挖25000m³,C25混凝土预制锁块护坡18000m³;中小沟清淤(就地堆放、整平,坡面修整)204200m³;泵站工程:引水沟清淤、扩挖13440m³,钢筋混凝土泵房598.4㎡;建筑物土方开挖20702.25m³,钢筋混凝土启闭机房81㎡;桥梁:土方开挖89510.85m³,钢筋混凝土浇筑27219.6m³。拆除工程:老桥等现状建筑物拆除;16台卧式混流泵设备及安装、5台主变压器设备及安装、96台铸铁启闭闸门设备及安装。
2、采购范围:混凝土预制锁块护坡采购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预制混凝土联锁块 | 500mm*400mm*100mm 混凝土C25 | 立方米 | 13000 | 技术要求详见第7条质量要求 | 
注: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实际供货数量与询比采购数量不一致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税费、合理利润、保险费、运输费、过江过路过桥费、装卸费;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以买方通知时间为准。
5、交货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淝南镇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淝南项目指定位置。
6、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
(1)买方采取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向卖方分批支付货款,具体支付方式由买方确定(卖方承担贴息费用)。
(2)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交付买方使用后,开票付款。买方在收到发票前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
(3)结算付款:先货后款,货物到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使用,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签署签收单(或送货单),根据验收记录,按月结算,并签署结算单,卖方根据结算记录向买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且满足买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60日内支付当期结算额的80%,最后一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后60日内支付剩下的17%,剩余结算额的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
7、质量要求:
(1)要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5;混凝土预制块抗压强度平均值≥25.0MPa,抗冻等级为F50,抗渗等级为W4,单块护坡开孔孔隙率不大于15%。不得采用干硬性机制混凝土。
(2)预制块产品须提供有资质的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并提供产品合格证,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产品合格证应包含厂名、商标、批量编号、数量、产品标记、生产日期、出厂检验报告和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等。
(3)应用于本工程的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应满足《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GB/T8239-2014)、《预制混凝土砌块护坡工程技术规程》(DB34/T2233-2021)等相关规范中有关原材料、技术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等要求。
(4)块体不应出现连续裂缝、蜂窝麻面、边角破损、块体孔隙过大等现象。其预制偏差:长度误差不得大于5mm,厚度误差不得大于3mm。
8、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最后一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卖方免收各种检查费用、维修费及材料费。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卖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买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3)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4)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1日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具备本次所采购材料及生产制造、技术服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等能力。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清晰完整,合同买卖双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合同总金额、双方盖章等应易于辨识,禁止模糊化处理)。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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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