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4-25J5-FG0277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电四局湖南分公司委托,中国水电四局采购中心以询比方式采购洞庭湖长春垸项目商品混凝土,计划使用项目按业主进度结算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长春垸位于洞庭湖南部,资、沅两水尾闾地,包括益阳市资阳区的新桥河下垸、上四垸、长春垸,沅江的合兴垸、蚊蛇垸、安宁垸、石矶湖等13个小垸,保护资阳区、沅江市等2市(区)、新桥河、三眼塘、百禄桥等3镇9乡,是湘中北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也是洞庭湖生态经济区中心城市及全省五大港口城市之一。长春垸内防护总面积385.73km2,耕地面积28.14万亩,2020年统计总人口45.61万人。
长春垸一线防洪大堤从资水北岸新桥河镇烈公桥起,顺资水而下,经益阳市区到甘溪港,石矶湖,过沅江市城区、小河嘴至汉寿的胭包山幸福坝止,全长77.990km。长春垸堤防级别为2级。
长春垸原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1)堤防加高 18.128km,2)护坡8.477km;3)护脚16.287km;4)堤身防渗 30.420km;5)堤基防渗 35.5km;6)堤建筑物重(改)建 34座;7)堤顶路面26km等。
长春垸原二期治理未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堤防加高培厚 2.472km;2)堤防护坡0.938km;3)堤防护脚4.638km;4)堤基防渗1.489km;5)建筑物处理3座,其中拆除重建1座、改建2座。
2、采购范围:包含原材料、材料出厂价、自然资源税、生产加工、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采购保管费、装卸车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包含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含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采购数量: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为准,以下采购数量为暂定计划量,实际供货数量及需求规格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2000 |
m³ |
具体供货数量以实际为准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2500 |
m³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3500 |
m³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35000 |
m³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5 |
5000 |
m³ |
|
6 |
商品混凝土 |
C40 |
200 |
m³ |
|
合计 |
48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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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时间:暂定2025年11月30日-2026年5月31日。按采购方要求交货,按实际交货量结算。
5、交货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镇凤凰坝村(一工区)。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过鹿坪镇双利村(二工区)。
6、质量要求:符合国标和规范要求。
6.1所供混凝土的质量必须符合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的要求;混凝土的强度评定以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准。原材料、掺和料、外加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按照我方出具的配合比进行拌制混凝土。
7、计量单位:以“m³”为计量单位。
8、付款条件:
8.1支付方式:按照“先供货、后付款”原则,以银行转账在线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8.2根据甲方要求于本月20号之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甲方,甲方按照管理制度到财务挂账,挂账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挂账的75%价款,待所有材料供货完成后24个月后甲方支付至货款的97%,剩余3%为质保金。
8.3 结算总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所有材料供货结束后24个月起计算,期限为12个月。质保期满,若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将该质保金返还给乙方。
8.4乙方提供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乙方未能按要求按期提供增值税发票的,甲方不予支付对方相关的款额,由此造成乙方材料款滞后等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未配合甲方按约定时间对账,甲方有权顺延至下一月进行对账结算。
8.5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按甲方要求,将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填写齐全正确。
8.6本合同价款以银行承兑、供应链等非货币形式支付货款的,若乙方需提前承兑,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职业健康证书若有),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三个月内的检测报告)。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应具有商品混凝土的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2022年至2024年)不低于100万元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系统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需通过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天眼查进行自查有无禁止投标情形。
7、供应商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同一品牌代理商和制造商不得同时投标。
9.收货按实际到货数量计算,供货中一切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其他要求:因混凝土的特性,在运输过程中不可超出1.5小时,因此要求投标供应商距离我方工地不得超过30公里,并且要求厂家到甲方工地进行实地踏勘。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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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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