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PC-0110-25J5-FG0131
一、竞价条件
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25万千瓦光伏项目已由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工程总承包,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单位,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承包人对该项目集控子站设备采购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本光伏发电项目场址位于阿克苏地区沙雅县盖孜库木乡西南侧的沙漠区域内,拟建场区以沙漠为主;场区比较集中,中心坐标东经82°46′30.16″~82°46′12.28″,北纬40°48′29.48″~40°47′1.3″,海拔介于903m~911m之间,场区范围约6386亩。场址内较为平坦,交通运输条件较为便利。本期工程额定容量(交流侧)250MW,装机容量(直流侧)为316.31808MWp。
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本期工程共设72个联合单元,各联合单元通过10回35kV电缆送至220kV升压站的35kV配电装置。。
2、采购范围:集控子站设备采购、易损件、专用工具等,响应人提供设备的设计生产、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质检、试验(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等;所供设备的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安装、设备调试、培训、参加试验运行、配合交接验收和售后服务等。
工作范围详见竞价文件的“技术部分”。
3、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预计交货时间:计划2025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30日分批次完成所有合同设备、易损件、专用工具等的交货。实际供货时间及数量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25万千瓦光伏项目项目现场买方指定位置(车板交货)。
4、质量要求:卖方提供的设备性能保证值、参数及结构应满足本竞价文件技术部分相应技术条款要求与所列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5、其他:集控子站设备进场时配合买方到货清点,并双方签字后才可生效作为验收凭证。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 响应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响应人应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响应产品须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2、近5年(2020年至今)至少具有1项相同或相近产品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3、响应人提供提供2022年-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新成立公司,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4、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其他国家信用平台中近三年内无严重的违法失信、产品质量问题或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报价;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报价;中国电建集团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报价。
7、响应人承诺“本次响应产品”近5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重大及以上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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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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