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疑难应收催收项目法律服务框架采购-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疑难应收催收项目法律服务框架采购
- 项目编号:TFGY-FW-GKJT-25-3802
- 交货/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两年
- 交货/服务地点:江苏省无锡市
- 供货范围: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以下专项法律服务事项:出具律师函;非诉催收到期债权;代理甲方诉讼或仲裁案件(含执行);出具核销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 质量要求:1.服务商指派至少2名执业律师负责相关事宜的处理;2.服务商应根据服务对象要求做好各项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3.服务商不得从事有损于服务对象利益的其他活动,要求对日常接触了解到的不宜公开或保密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在服务对象的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中,服务商不得担任对方当事人代理人。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应答人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答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应答人须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成立年份起的财务报表;当年成立的,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
(3)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应具有至少1项仲裁或者诉讼类应收催收类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答人提交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的复印件或合同/订单的复印件,含业绩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和合同签字盖章页。
(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应答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应答人提供近期信用中国名单截图或相关信用证明材料。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汇总表。项目负责人及经办团队人员均需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 专项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