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审计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审计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报价人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审计采购项目
1.2 采购方案编号: FWFA00000065814
1.3 采购人: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需要,我公司拟选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5-202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审计工作。通过执行审计工作程序,对我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公司合并及母公司、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提交审计报告。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根据公司需要,我公司拟选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5-202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审计工作。通过执行审计工作程序,对我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提交审计报告。
2.2 服务期限: 3年 。
2.3 服务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通济路8号北投大厦 。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报价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间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并逐年制定提供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计划与方案。按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后,根据合同约定及委托方需求,提交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审计报告(中文版),提供纸质及电子版。
(2)审计报告(英文版),提供纸质及电子版。
(3)审计工作底稿,提供电子版。
(4)财务决算专项报告,提供纸质及电子版。(如有)
(5)管理建议书,提供纸质及电子版。(如有)
(6)审计情况说明书,提供纸质及电子版。(如有)
(7)其他审计材料与报告(如有)。
报价人应对本项目的工作活动负责,审计工作应满足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条例和行业惯例的要求。报价人必须保证审计工作达到项目目标。报价人应完成所有必需的审计工作。报价人应保持一支专业、 合格的工作团队来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审计工作。审计工作具体要求及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审计工作要求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证券交易所、集团公司等机构的要求,负责完成采购人公司合并、母公司和各级子企业报表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执行集团公司统一规范的财务报告附注、管理建议书、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等的内容和格式。参加采购人决算布置会议,参加采购人集团公司主审所召开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工作布置会,按照集团公司安排年度决算审计的要求和时间进度以及依据采购人统一要求,规范开展决算审计工作,按期完成决算审计工作。参与采购人年度决算会审工作,负责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审验、汇总及合并。负责提交被审计单位年度决算审计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审计报告统计和分析、审计组织工作情况、提出审计工作建议等。应采购人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审计资料和工作底稿(文字材料和电子材料), 并协助采购人完成国资委、财政部、集团公司组织的决算会审。应采购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要求,对决算审计工作方案、计划、审计过程重大事项、审计结果等进行不定期汇报。承担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 2011〕 24 号) 中保密工作相关要求。 协助提供其他相关中介服务。应按照采购人集团公司和集团主审事务所统一要求和规范开展决算审计工作, 接受采购人和主审事务所的协调,按要求完成决算审计工作。(2) 审计单位范围合并范围全部级次子企业:具体被审计单位范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合并报表的有关要求确定。(3) 审计完成时间2025年-2027年,决算审计完成时间满足采购人董事会、国资委、财政部及监管部门信息披露时间要求,通常不晚于次年3月初,具体合并及每户二级企业完成时间要求将在每年决算工作方案中明确。(4) 审计报告及相关决算成果要求 审计报告: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日期及合同约定数量向采购人各级次被审计单位提交审计报告,书面审计报告数量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中标人还应根据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约定情况提交英文审计报告,具体出具时间、数量由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或协商确定。管理建议书: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日期,向采购人2级及以上被审计单位提交书面管理建议书,具体出具时间、数量由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或协商确定。中标人出具的管理建议书,应实事求是,可以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但不应因被审计单位意见反馈拒绝、 拖延提交管理建议书, 或不合理变更管理建议书内容。其他专项报告: 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依据国资委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各类书面专项报告,具体出具时间、数量由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或协商确定。电子版材料: 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各级次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底稿、审计报告及附注、管理建议书、其他专项报告等电子版资料。(5)审计合同签订招标工作完成后, 由采购人企业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审计合同。(6) 其他事项。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需要,协助解答采购人开展会计政策研究、日常会计核算规范、财务快报与季报复核工作等遇到的问题。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依法成立并有3年以上行业经营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
(2)财务要求: 报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无连续2年亏损。
(3)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具有至少1个类似项目经验,并提供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中交集团年度决算审计机构在国资委备案机构。
(6)其他要求: 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 被责令停业的;
② 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的;
③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④ 在最近三年内在采购人采购的项目中有骗取成交或成交后不履行报价承诺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⑤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
⑥ 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营)体的报价。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 15 时 00 分至 2025年 11 月 2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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