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长塘镇北岸片区。
工程规模:从北岸预留主管口接入(实际以现场确定为准),覆盖北岸 9 个行政村,形成日供水能力 0.43 万立方米的供水网络,本项目为规模化供水工程Ⅲ型。
项目总服务期:90日历天,其中相关阶段设计成果提交时间要求如下:
①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②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各专题获得批复后6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成果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③各专题报告总体进度满足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及项目进度需要。
招标范围:
青秀区伶俐镇、长塘镇北岸城乡一体化集中供水项目(三期)前期工作包括:项目立项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的工程勘察(包括测量、地质勘察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含投资概预算编制、图纸)及审批所需的专题(含用地预审专题、水土保持<含方案编制、监测>专题、涉路安全技术评价专题等等),同时要求协助招标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对以上各阶段设计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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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为≤4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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