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ZC2025N0271
项目名称:天津大学资产处实验室安全实训中心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7.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7.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实验室安全实训设备 1套,其中包括以下子设备: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实验室安全文化展示教学设备
套
1
2
实验室安全意识体验实训系统
套
1
3
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核心产品)
套
1
4
中央实验台
套
1
5
通风柜
套
1
6
化学安全气体钢瓶安全体验系统
套
1
7
双气瓶柜
套
1
8
安全柜
套
1
9
PP药品柜
套
1
10
化学实验安全知识大屏
套
1
11
紧急喷淋洗眼器
套
1
12
超净台设备
套
1
13
高压灭菌锅设备
套
1
14
生物安全柜设备
套
2
15
模拟碾压伤害系统
套
1
16
模拟齿轮卷入伤害系统
套
1
17
安全帽、安全鞋打击体验设备
套
1
18
安全标志识别机实训设备
套
1
19
容器爆炸体验系统
套
1
20
模拟粉尘爆炸实验台
套
1
21
智能平衡木实训装置
套
1
22
医疗应急设备
套
1
23
生物安全数智全息舱
套
1
24
触电急救体验
套
1
25
智慧全自动模拟触电体验
套
1
26
电气火灾成因试验系统
套
1
27
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演示区
套
1
28
结绳自救学习系统
套
1
29
火灾隐患查找系统
套
1
30
消防知识抢答系统
套
1
31
模拟火灾成因实验台系统
套
1
32
模拟灭火演练系统
套
1
33
心肺复苏考核实训设备
套
1
34
干粉灭火器实训设备
套
1
35
灭火毯实训设备
套
1
36
应急医疗实训设备
套
1
37
安全设施用品装备实训设备
套
1
38
空调与通风
套
1
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具体内容以合同为准)。
(3)交货地点:用户指定现场(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并不得分包转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具体内容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响应文件中制造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提供税款所属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5)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7)若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9日 至 2025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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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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