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润滑油产品结构调整项目产品罐区和公辅设施详细地勘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润滑油产品结构调整项目产品罐区和公辅设施详细地勘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润滑油产品结构调整项目产品罐区和公辅设施详细地勘范围:产品罐区和公辅设施两部分详勘布点图,地勘点共计92个,采购限额117万元(不含税)。
2.2服务要求:本工程质量满足100%合格标准,并且符合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性能指标。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
2.4标段(标包)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2.5本项目估算金额:117万元(不含税)。
2.6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8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提供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管理页面截图或承包商入网资质证书扫描件)。
3.2 资质要求: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
3.3业绩要求:承担并完成过类似项目及同等规模一个及以上项目(单份合同金额不少50万元人民币)。
业绩证明材料:
(1)提供业绩表;
(2)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原件扫描件,每项业绩列出合同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备招标人确认。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2、2023和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开标当日未被列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中。
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6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6.1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高级工程师职称(提供证书扫描件);
3.6.2在类似项目及同等规模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至少一项业绩(单份合同金额不少50万元人民币)。
业绩证明材料:
(1)提供业绩表;
(2)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原件扫描件,每项业绩列出合同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备招标人确认。
3.6.3且不得担任其他正在实施勘察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承诺)
3.7 勘察设计要求:按照《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版)》(GB50021-2001)、《石油化工岩土工程勘察规范》(SH/T3159-200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版)》(GB50011-2010)、《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的有关要求,对该场地进行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并作出相应的综合评价(投标人须承诺按照以上标准执行,提供书面承诺)。
3.8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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