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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用污水处理技术服务招标公告(第二次)

回用污水处理技术服务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编号:第2025110201FS0772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是曙光采油厂2026年回用污水处理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招标项目。该项目是利用曙四联合站“沉降除油、气浮及过滤除悬浮物、树脂软化污水”技术和污水处理设备,处理采油作业一、三、五、六、七区稠油、超稠油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水,处理后用于热注锅炉回用及曙一联注水。

2.1.2项目实施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曙光采油厂)

2.1.3资金来源:曙光采油厂成本计划

2.1.4项目估算额:  1950  万元(不含税)

2.1.5招标组织模式:框架协议招标。本次招标确定1个中标人及其价格。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内容:为招标人提供污水处理系统的所有药剂、药剂投加及系统运行操作服务。预计年处理污水927万方。

2.2.2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招标人负责提供服务场地、设备、水、电、气,其他工作由投标人负责。

标包划分:不划分标包。

2.2.2实施地点: 辽河油田曙光采油厂曙四联。

2.2.3不允许分包

2.3中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5主要技术要求:

2.5.1 技术标准(本项目适用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SY/T 5329《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

Q/SY 01191《油田污水中悬浮固体含量测定方法分光光度计法》

2.5.2技术质量要求

2.5.2.1技术要求

2.5.2.1.1污水采用“分光光度计”法检测水质。

2.5.2.1.2投标人对“沉降除油、气浮及过滤除悬浮物、树脂软化污水”通用的工艺、设施、设备情况有一定运行经验,能够保障处理水质分段达标,最终出水达到热注锅炉回用水质指标。

2.5.2.1.3投标人需按照现场招标方的污水处理工艺,提供生产所需的除油剂、絮凝剂、盐酸、液碱等化学药剂。

2.5.2.1.4投标人有专业技术人员对本项目的水质情况进行跟踪服务,根据进水水质和工艺变化情况进行运行参数调整、工艺调整、药剂调整。

2.5.2.1.5投标人对气浮机、过滤器、软化器核心设备以及配套阀门、仪器仪表具备应急维修抢修能力和经验。

2.5.2.1.6主要药剂要求

(1)投标人现场使用的除油剂、絮凝剂,必须提供药剂名称,及由国家有资质的机构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2~29-2013)出具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并提供与之相符的《安全技术说明书》(符合GB/T 16483-2008要求)。

(2)投标人必须提供现场使用除油剂、絮凝剂的有效成分明细及含量,需要技术保护的产品至少要提供主要有效成分的大致类别和含量,对于《国家危化品目录》中收录的物质,必须将名称及含量明示。按集团公司《油勘2021-215号》文件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油田化学剂负面清单》组分要求(附件2),否则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使用的除油剂、絮凝剂,应满足集团和油田公司相关技术要求(附件3),并提供对应产品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产品标准及一年内具有检测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合格检验报告(提供检验机构资格证书);产品检验报告的委托人或送检单位必须为投标人(原件备查)。

(4)投标人使用的盐酸、液碱必须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必须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属于危险化学品药剂的储存、运输、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中标人现场使用的所有油化剂,每批次药剂必须提供齐全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质量认可证。油化剂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及有机氯检测报告(有机氯含量为0)。未能完整提供上述随货证明文件的批次,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中标人立即停止使用并予以更换。

2.5.2.1.7人员要求:要满足24小时连续运行的倒班要求。

2.5.2.2质量要求

处理后污水水质指标:

2.5.2.2.1供曙一联注水用污水,含油≤5.0mg/L,悬浮物≤10.0mg/L;

2.5.2.2.2供热注锅炉用污水,含油≤2.0mg/L,悬浮物≤5.0mg/L,总硬度(CaCO3)≤0.1mg/L ,PH 值7.5 -11.0采用弱酸树脂软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3.2资质要求

3.2.1资质要求:  /。

3.2.2安全生产许可证:  /。

3.3关键岗位人员和队伍要求

3.3.1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现场负责人1名(中级以上职称证)、

技术负责人1名(化工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

安全负责人1名(提供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资格证)、

化学检验员有化学相关职业技能或能力检验证1名,

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1名。

对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和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证明扫描件(缴纳期限为投标截止日当月的前3个月的连续社保证明,如当月为4月,需提供1、2、3月缴费证明),及相关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书的清晰扫描件。

3.3.2现场服务人员至少35人。对岗位人员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

3.3.3如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企业,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附件: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承诺书)。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或相同意思表示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其他组织如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5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 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完成过的回用污水处理技术服务项目。(提供业绩合同和结算发票,合签订和发票开具时间均在此区间内)

3.6信誉要求

3.6.1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如无截图或提供的截图无法判断其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现场网络查询为准)。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截图,如无截图或提供的截图无法判断其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现场网络查询为准)。③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委核实)。

3.6.2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6.3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http://bid.energyahead.cnpc/)

3.6.4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附件:合规承诺书)。

3.7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

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附件:授权使用“辽河油田”专有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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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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