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崇左市江州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 崇左市江州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崇左市江州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工程监理服务已由崇左市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发改建(2025124号(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本次招标的项目为该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招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大州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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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 阶段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招标项目编号:E4514002886003179001 建设地点:崇左市江州区罗白乡、板利乡、那隆镇、左州镇等4个城镇及周边村屯 建设规模:建设规模:工程为乡镇集中供水提升改造,建设范围包含罗白乡、板利乡、那隆镇、左州镇等四个乡镇,主要包含取水工程、水厂工程、输配水管网及附属工程。各乡镇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罗白乡水厂按近期规模扩建至1800m³/d,厂区预留远期用地,改造现状取水泵房,建设一座加压泵房,并建设DN25~DN350供水管网约50千米及配套附属设施; 板利乡水厂按近期规模扩建至1000m³/d,厂区预留远期用地,建设一座取水泵房,并建设DN25~DN125供水管网约32千米及配套附属设施; 那隆镇改造现状取水泵房,并建设DN100~DN250供水管网约9千米及配套附属设施; 左州镇水厂按近期规模扩建至2500m³/d,厂区预留远期用地,改造现状取水泵房,并建设DN25~DN400供水管网约43千米及配套附属设施。 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14952.05万元 工程施工工期:735日历天 监理服务周期:735日历天 建设地点:崇左市江州区罗白乡、板利乡、那隆镇、左州镇等4个城镇及周边村屯 建设规模:建设规模:工程为乡镇集中供水提升改造,建设范围包含罗白乡、板利乡、那隆镇、左州镇等四个乡镇,主要包含取水工程、水厂工程、输配水管网及附属工程。各乡镇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罗白乡水厂按近期规模扩建至1800m³/d,厂区预留远期用地,改造现状取水泵房,建设一座加压泵房,并建设DN25~DN350供水管网约50千米及配套附属设施; 板利乡水厂按近期规模扩建至1000m³/d,厂区预留远期用地,建设一座取水泵房,并建设DN25~DN125供水管网约32千米及配套附属设施; 那隆镇改造现状取水泵房,并建设DN100~DN250供水管网约9千米及配套附属设施; 左州镇水厂按近期规模扩建至2500m³/d,厂区预留远期用地,改造现状取水泵房,并建设DN25~DN400供水管网约43千米及配套附属设施。 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14952.05万元 工程施工工期:735日历天 监理服务周期:735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如有):标段(包)编号:E4514002886003179001001,标段(包)名称:崇左市江州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工程监理服务1标段(罗白、板利片区) 标段划分(如有):标段(包)编号:E4514002886003179001002,标段(包)名称:崇左市江州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工程监理服务2标段(左州、那隆片区) 招标范围: 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 设计单位(如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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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含丙级)资质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并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不接受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形的项目总监:1.在广西行政区域外有担任项目总监的在监项目;2.在广西全区范围内已经担任项目总监和已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总监的工程总数达到3个的)。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专职监理人员(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5其他要求: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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