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袁家岗、金山、经纬、大礼堂院区配电设备维保服务(CQS25C01422)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27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C01422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500461518AF-2
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袁家岗、金山、经纬、大礼堂院区配电设备维保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40,000.00元
最高限价:1,340,000.00元
采购需求: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配电设备维保 | 1,340,000.00元 | 1 | 项 | 安排专业工程师配合采购人完善现场高压电气设备及接线查勘工作,结合现场供电施工实际情况完善设备高、低压一、二次电子版及纸质图纸,留采购人存档备案。为后期运行、维护、检修提供实际依据,为采购人更完好、有效地管理设备提供详实有效的可靠依据。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服务期限按各院区维保时间执行,具体起止日期如下:袁家岗院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金山院区:2026年4月10日至2028年12月31日;经纬院区:2027年1月22日至2028年12月31日;大礼堂院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承接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及以上、承修类三级及以上、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0月27日 至 2025年11月3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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