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龙氏山庄保护修缮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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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招标项目 屏山龙氏山庄保护修缮 (项目名称)已由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屏发改发[2025]2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屏山县文物保护管理所 ,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屏山县财瑞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屏发改发[2025]2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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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屏山县大乘镇岩门村。 2.3项目概况:修缮范围包括:一进院、二进院、三进院、后厅、院坝、围墙及廊道(围墙、廊道仅对现状进行加固处理)。保护修缮总面积2392.5平方米(建筑面积),分两期进行修缮。一期:开展门厅、一进院南北厢房、前厅、过厅、二进院南北厢房、中厅、三进院南北厢房、后厅的修缮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上述区域主体结构的拆换制安修缮,如更换、修补、归安木柱、梁架、楼枕等木构件;更换屋面构件,涉及瓦件、檩木、木椽、封檐板等;修复灰塑脊饰,对各区域砖胎灰塑脊及相关脊饰进行修补;对木构件进行三防处理等。二期:在一期工程完成的基础上,对一期未涉及区域以及一期修缮后需进一步完善的部分进行施工。具体包括处理各区域的木装板墙、竹编墙、青砖墙;处理室内外地面,恢复青石板铺装;疏通排水系统;修复各区域的装饰装修,如木门、木窗、轩棚等;加固和修复围墙、廊道等附属设施,包括修补风化条石墙面、按原制重砌垮塌墙体等。通过二期施工,全面完成龙氏山庄的保护修缮工作,有效恢复和提升其整体建筑风貌与结构稳定性。(具体实施内容以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为基础,最终以招标人书面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2.4计划工期:600日历天(其中一期240日历天,二期3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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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国家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师(古建筑)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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