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净化厂化验分析服务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2025FWGK442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出资比例为油田公司投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大庆天然气分公司武胜天然气净化厂位于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万隆镇罗湾村,主要担负含硫天然气处理任务,天然气设计处理规模600万方/天(操作弹性50%~115%)。本次招标内容涉及对招标人大庆天然气分公司武胜天然气净化厂开展天然气、水、溶液、硫磺现场取样及驻场化验分析;
2.2项目实施地点: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
2.3资金来源:成本计划;
2.4出资比例:100%;
2.5计划投资:人民币435.4904万元(含税);
2.6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12月31日;
2.7招标范围:2025-2026年大庆天然气分公司武胜净化厂化验分析服务项目主要内容为根据招标人需求开展武胜天然气净化厂的化验分析服务,包括天然气、水、溶液分析等现场取样、分析化验工作。并负责化验室所属的分析仪器和配套使用的相关化验设施维护保养、化验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日常耗材的提供以及化验室相关资料的编写和保存。分析化验室场地及主要设备均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按招标人相关制度及管理要求完成相关化验分析工作。
标段划分: 标段一:武胜净化厂化验分析服务 估算金额435.4904万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营业执照基础信息”选项卡网络查询截图打印版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事业单位投标人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3.3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认证的资质范围包括:天然气组分(GB/T 13610-2020);总硫(GB/T 11060.8-2020);硫化氢(GB/T 11060.1-2023);水露点(GB/T 17283-2014);气体净化装置酸气中硫化氢、二氧化碳及烃和永久性气体总含量(GB/T 35212.1-2017);脱硫溶液中硫化氢含量、二氧化碳含量的测定(GB/T 35212.1-2017);脱硫溶液组成分析(化学法)(GB/T 35212.1-2017)、天然气发热量和密度计算(GB/T 11062-2020)。
3.4投标人须承诺:大庆天然气分公司武胜净化厂化验分析服务团队,包含但不限于:现场负责人、净化分析人员等(现场负责人可由净化分析人员兼任)。(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5投标人须承诺:提供全年连续服务,同时保证完成当天全部分析任务(含临时任务)。(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通知入场前项目所有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硫化氢防护证和每班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锅炉水分析证,且须具有相关净化分析培训经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7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2个类似(分析化验检测)项目(以合同为单位计),且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70万元;。 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项目提供合同文本扫描件及结算发票(并须附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的查验截图);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项目提供:合同文本扫描件。
3.8其它要求:
3.8.1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通知入场前,向招标人提供①本项目服务人员配置情况;②有效期内的人员硫化氢防护证书和锅炉水分析证书原件扫描件;③相关净化分析培训经历证明;④中标人与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8.2投标人须承诺:项目服务团队提供的人员技术支撑,其工作时间应严格遵守劳动法,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安排合理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并给与合法合理的劳动报酬。保质保量完成招标人项目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8.3投标人须承诺:服务期内新增或调整化验室分析仪器和分析范围,致使分析频次或项目发生变化,均在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合同确定的净化分析费不因此做调整。(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9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给予进行相应处罚。
3.10信誉要求
3.10.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上信息的查询截图)
3.10.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信用中国以上信息的查询截图)
3.10.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附以上要求人员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
3.10.4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并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10.5投标人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没有欠薪及员工上访讨薪等不良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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