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作业设备更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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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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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郾采公开采购-2025-11 | |||||||||||||||||||||
| 2、项目名称:漯河市郾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作业设备更新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47,01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4701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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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 漯河市郾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作业设备更新项目A包:18吨纯电动洗扫车13辆、电动扫地车10辆 漯河市郾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作业设备更新项目B包:18吨纯电动高压清洗车3辆、18吨雾炮车1辆、18吨纯电动低压清洗车3辆、垃圾压缩清运车10辆、铲车1辆 漯河市郾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作业设备更新项目C包:垃圾桶20000个、垃圾箱1500个 5.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5.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保期: A包和B包:整车质保1年,“三电”系统(电池、电机、电控)质保5年或20万公里 C包:一年 5.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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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50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注:同一供应商,中小微企业产品和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公示的企业信息网页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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