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2026年季报复核及发债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2026年季报复核及发债咨询服务 已由 相关 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 。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2026年季报复核及发债咨询服务,其中年报审计需对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根据招标人需求为部分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2026年季度财务报表复核须对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复核;2026年度发债咨询服务主要目标和范围如下:(1)中标人配合出具招标人2026年度发债融资业务需要的审计机构声明等文件资料;(2)中标人对招标人2026年度发债融资业务提供数据支撑并回复提供相应资料;(3)中标人对招标人2026年度发债融资业务募集说明书等公告文件中引用审计报告的数字进行复核。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2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规模约221万元/年。
2.3项目地点:盐城市境内
2.4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期满后经招标人认可,可续签合同,续签不超过2年,合同一年一签。注:投标函中工期填写为365日(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审计报告质量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注:投标时填写为“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 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人须具有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如投标人为分所机构,须提供总所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同时须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录》中的单位。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备有效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
3.1.4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 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后审)。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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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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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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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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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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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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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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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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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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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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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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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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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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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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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招标需求”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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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无本章3.2.3所列情形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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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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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15 分 综合实力: 20 分 社会评价: 15 分 工作方案: 50 分 投标人的工作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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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为:93%,94%,95%,96%,97%(取值范围:93%-97%)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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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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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1) |
投标报价 (15)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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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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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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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2) |
综合实力(20)分 |
人员实力(10分) |
投标人提供执业注册会计师人员6人(不含项目负责人)得6分,不足6人不得分;会计(审计)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每有1人加2分,该项最高得4分。注册会计师与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重复计数,前述人员必须是投标人在册员工。本项最多得10分。 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员工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已批准但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须提供批准文件);须提供投标人员工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或者提供投标人通过行业协会年检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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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业绩(10分)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年报审计业务业绩的,每有1个得2分,最多得10分。 注:本项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及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计分,时间以审计报告出具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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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3) |
社会评价(15)分 |
投标人信誉(3分) |
投标人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中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中最新排名在全国前50名的得3分。 注:本项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部门或协会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计分,不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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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荣誉(12分) |
投标人或拟投入本项目组成员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表彰时间为准)获得过市级(含市级部门、行业协会)荣誉表彰的得1分/个(此项累计最多得3分);省级(含省级部门、行业协会)荣誉表彰的得2分/个(此项累计最多得6分);国家级(含国家部门、行业协会)荣誉表彰的得3分/个(此项累计最多得3分)。本项最高得12分。 注:①本项以投标人提供的证书或表彰文件等复印件加盖公章计分,不提供不得分,同一人员具备多个奖项的可重复得分。 ②提供表彰一览表(格式自拟),拟投入本项目组成员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须提供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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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4) |
工作方案(50)分 |
组织实施计划(10分) |
投标人提供的组织实施计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对本项目目标及需求理解和分析;②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③具体项目实施的计划;④按项目实施计划推进的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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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组人员安排、能力、素质(10分) |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组人员安排、人员的能力与素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部组织结构;②项目组人员的能力及素质;③项目组人员的经验;④项目组人员的分工与协作等方面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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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流程、工作措施、进度保证(10分) |
投标人提供的工作流程、工作措施、进度保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具体工作中重点、难点内容的分析及处理方法;②具体的工作流程及实施方案;③具体的工作进度安排方案;④工作进度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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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规范、质量要求、质量管控(10分) |
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目标与承诺;②技术规范与执行标准;③全过程质量管理机制;4质量监督与改进措施等方面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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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委托方和其他相关方之间的协调机制、服务保证、人员管理等(10分) |
投标人提供的与委托方和其他相关方之间的协调机制、服务保证、人员管理等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与委托方和其他相关方的工作协调机制方案;②根据本项目特点针对性的协调、服务方案;③人员日常工作及交通的管理;④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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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或提供的内容与相应要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外,以上服务方案各评审点得分最低得分一般不得小于设定分值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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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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