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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河桥镇医院建设项目剩余工程(二次)(重发公告第1次)

河桥镇医院建设项目剩余工程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桥镇医院建设项目剩余工程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以盱审批备[2021]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盱眙县天源投资有限公司、盱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河桥镇医院建设项目剩余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盱眙县河桥镇蒋郢路东侧地块。

2.1.2建设规模:河桥镇医院建设项目剩余工程,包含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室外工程等。

2.1.3合同估算价:15717827.86元。

2.1.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1.5其他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

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招标范围:

本标段施工范围:河桥镇医院建设项目剩余工程,包含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室外工程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2024 年3 月 1 日前在参加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即视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3.3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

苏建规字〔2017〕1 号执行。

(4)自2023 年4 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评标时评委进入“信用中国 ”“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 ”情况,如发现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满足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同时须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归集。

3.7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7.1企业近两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为准),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7.2企业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一年为准),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7.3企业近三个月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个月为准),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8被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据(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9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10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1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

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

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http://49.77.204.6:17001/Website/#/。

的信息为准)。

3.1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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