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2-25J5-FG0012
一、采购条件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雄安智汇城三标段(44-3)酒店项目商品混凝土及附加指标材料,采购材料计划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河北省保定市雄安新区容东片区1号地金湖公园北侧。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8518.4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商业配套及配套基础设施,属于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2、采购范围:雄安智汇城三标段(44-3)酒店项目所用商品混凝土及附加指标。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C50 |
立方米 |
22590.00 |
备注:(1)本次采购数量为暂定量,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数量进行报价。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文件中的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报价总额(价税合计)=不含税金额总计+不含税金额总计×增值税率。税额=不含税金额*税率。
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加工费,水泥、砂石、泵送剂材料费用(包含为满足询比采购约定的质量、减水、初凝时间等问题所需使用的外加剂费用),搅拌、运输、润管砂浆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泵送(燃油地泵)费、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泵管安拆费、试验费、检测费、利润、管理费以及由供应商应考虑的风险费用(包括因原材料等价格波动导致混凝土价格的变动)等所有费用,确定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在中标单位供应正常情况下,原则上各类节点材料供应由中标单位负责,若中标单位未能够按照约定及时供应,采购人有权让中标本项目的另一供应商或备选供应商供应其他材料。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成交合同签订之日至采购项目施工结束,按采购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雄安智汇城三标段(44-3)酒店项目施工现场指定位置。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混凝土生产及验收的各项规范,符合询比文件中配置标准和技术标准的全部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的生产厂家,且供应商需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认证证书等。
2、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运输距离不得超过35公里。
3、供应商应具有相应供货业绩,在2023年-2024年的签订商混采购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9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成交通知书以及合同对应发票及查询发票真伪的截屏)。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参与。
6、供应商应人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1个月内的无欠税证明。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为保证本项目高峰时期商品混凝土的供应,供应商需具备3条生产线的生产力(需提供购买生产设备所开具的发票及现场照片)。
9、供应商需同意“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抵房承诺。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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