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老旧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赣榆区老旧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已由 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 以赣行审备〔2024〕214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连云港市青源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赣榆区青口镇涉及管网提升改造的管网沿线和小区。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赣榆区老旧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其中更换供水管网主要包括徐福路东路、204国道北、新庄社区、西关南路、时代东路及下口社区、文化社区等总长度约88.9千米;中央名府、鼎城公寓、华中新村、盐场家园、润林名城、青河嘉景、嘉会城住宅、中澳国际等小区供水管道附属设施及二次供水泵房设施提升改造。
2.1.3、招标控制价:9500万元;其中:设计费控制价120万元,建安工程费控制价9380万元。
2.1.4、工期要求:425 日历天,其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 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工程所有设备、材料等采购必须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赣榆区老旧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土建、结构、附属管线、电气、附属工程等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图纸报审、技术交底、施工期及后续相关设计配合服务;项目前期报批备案、工程施工、相关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等,以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报送城建档案馆存档等;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范围: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图纸报审、施工期及后续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土建、结构、附属管线、电气、附属工程等设计及报审、技术交底、配合等服务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
(2)采购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发包人要求及相关技术要求所载明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各类相关技术培训服务、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全部工作。
(3)工程施工: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规范、规程、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发包人要求,完成发包人要求、施工图设计范围和项目整体使用功能要求必须配套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结构、附属管线、电气、附属工程等施工,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所有工作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
(4)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材料检测的配合、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图预算编制、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等全部内容。
(5)其余详见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2)施工单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额7500万元及以上给水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项目。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工程总承包项目: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造价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3)施工项目: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投资额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4)设计项目:以提供的设计合同、设计已完成相关证明(图纸审查合格证或图纸评审意见书等)为准;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投资额为准(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5)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施工资质的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建市规(2019)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为退休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7月-2025年9月。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在名单内的单位及人员如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8)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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