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石碾镇渔箭河支流-周兴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隆昌市石碾镇渔箭河支流-周兴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隆发改农经[2025]1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昌市河库事务总站,建设资金来自2025年度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突出问题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隆昌市河库事务总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隆昌市石碾镇渔箭河支流-周兴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隆发改农经[2025]1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隆昌市石碾镇
2.1.2建设规模:综合治理河长4.2㎞,新建堤防护岸2.27㎞,新建排涝口5个,新(改)建提灌站2座,延伸配套灌溉管网8公里。
2.1.3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内容、计划工期、标段划分等)。
2.2 招标范围
2.2.1:标段名称:隆昌市石碾镇渔箭河支流-周兴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施工;
2.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简要说明本次招标标段名称、招标范围与内容、合同计划工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已完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中标金额不低于85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施工业绩时间以完工证明材料为准)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1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标人□允许 不允许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2个及以上标段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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