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株洲市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25年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包1 | 2,877,000 | HIV相关检测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2,910,000 | ||
包2 | 820,000 | 病原微生物相关检测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820,000 | ||
包3 | 503,000 | 理化相关检测仪器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503,000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所投医疗器械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所投医疗器械不是自行生产,必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所投医疗器械均为自行生产的,必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地非本项目所在地的,还必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1)所投医疗器械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所投医疗器械不是自行生产,必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所投医疗器械均为自行生产的,必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地非本项目所在地的,还必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1)所投医疗器械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所投医疗器械不是自行生产,必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所投医疗器械均为自行生产的,必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地非本项目所在地的,还必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