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PHC管桩运输服务采购
询价函
1、 采购项目简介:
1.我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询价PHC管桩运输服务(编号:FWFA00000064610),因生产施工需要,需将24根PHC管桩由南京大厂运输至至南通港通州湾港区通州湾作业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现场。故需对项PHC管桩运输服务进行公开询比招标。贵单位如有意向,请于2025年10月24日15时前(具体以系统发布时间为准)在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上确认参与,网址为https://sp.iccec.cn/,按下列要求投标:
2、 投标人资质:
2.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如下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船舶相关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 1 个包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5)投标人应符合国家对所在行业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
(6)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投标人为船舶出租单位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船舶国籍证书中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保持一致。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列入中交集团或三航局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并在处罚期内的,或正处于司法纠纷状态;
(4)其他: /
3、 标的: / 。
4、 招标要求:
序号 |
项 目 |
说 明 |
1 |
船机设备要求 |
甲板可载货尺寸>70*13米,船宽≤15米;满足风力≤6级的气象条件下,船舶能够进行自航及抛锚定位(4台锚机+4只定位锚,锚缆、锚机和锚型符合中国船级社《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中舾装数要求);船龄10年以内。 |
2 |
包件划分 |
不划分包件 |
3 |
计划交货期 |
暂定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30日 |
4 |
工作内容 |
PHC管桩运输服务 |
5 |
使用地点 |
南通 |
6 |
船机设备数量 |
1艘 |
7 |
设备能力 |
满足招标方要求 |
8 |
人员要求 |
满足国家海事主管部门及正常工作配员要求。 |
9 |
履约方式 |
根据招标方要求进行PHC管桩运输任务 |
10 |
起止时间 |
根据招标方要求进行PHC管桩运输任务 |
11 |
供油、供水方式 |
乙方负责(中标方为乙方,下同) |
12 |
维修保养 |
乙方负责 |
13 |
其它要求 |
/ |
5、 定标方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单价。
6、 定价机制:(二选一填写)
6.1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价格维持合同单价不变。
6.2非固定单价:按 / 执行。
7、 付款方式:
□先款后货 □结算后30日内付款
□结算后60日内付款 ☑结算后90日内付款
☑使用供应链金融产品
7.1支付方式为现金/承兑汇票/供应链、其他金融票据。
7.2对账结算后按上述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审批,及时将应付货款足额支付给中标单位。
7.3船舶拖带任务全部完成后,一次性结算,结算办理完成15日内乙方必须开具价税合计全部费用,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给甲方(发包单位为甲方,下同),甲方60日后付清所有费用。如因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乙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甲方。
8、 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无履约保证金与质保金。
9、 询价报价文件及报价单的递交:
9.1投标人请于2025年10月22日09时至 2025年10月24日15时(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以系统发布时间为准,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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