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干线、枣阳-宣城联络线隧道工程施工(干粉砂浆、商品混凝土)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110-JC-2025-86
1.招标条件
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专项工程,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川气东送二线天 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干线、枣阳-宣城联络线隧道工程施工六标段项目经理部, 建设单位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 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干粉砂浆、商品混凝土采 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川气东送隧道 6 标项目部,位于安徽省芜湖市,设有芜湖分部和杭州分部;合同工期 668 天;合同金额 30151 万元;主要工程为:本标段内容包括 8 个竖井施工,以及干线: 富春江(1225 米)枣宣线:芜湖长江(3424 米)、青弋江(920 米)、上潮河(635 米) 4 条盾构穿江隧道,干粉砂浆主要用于始发井的盾构掘进过程中注浆,商品混凝土主要用于芜湖长江隧道施工、道路硬化施工。
序号 |
站点 |
位置 |
备注 |
1 |
青弋江始发竖井 |
芜湖市湾沚区红杨镇红杨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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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潮河始发竖井 |
芜湖市湾沚区红杨镇里摊王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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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芜湖长江始发竖井 |
芜湖市三山区高安街道裕西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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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芜湖长江接收竖井 |
芜湖市鸠江区白茆镇大江村(无为市) |
2.2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 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 613 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27 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12 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 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投标人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干粉砂浆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 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无。
(3)生产能力:投标人(代理厂家)须具备干粉砂浆年供货2万方以上的供货能力,须具备与材料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一般纳 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投标人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须投标人(代理厂家)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出具的近两年(2023 年 1 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测报告 2 份(每年不少于 1 份)。
(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2022 年 1 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 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投标人不能中标2个包件。
②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参与同一包件的报价。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授权函或代理证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
(8)特殊要求
①质量要求:投标人提供材料质量必须满足施工所在市住建部、施工所在市质监站、 项目施工相关质量的各项要求,材料现场随机取样检测,抽检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场); 因产品不合格产生的相关检测费,给招标人造成的退货损失、工期延误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②其它: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参与投 标;不接受与本单位历史合作中存在不良行为或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单位参与投标。
4.2.2 商品混凝土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 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无。
(3)生产能力:投标人(代理厂家)须具备商品混凝土年供货 5万方以上的供货能力,须具备与材料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一般纳 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投标人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须投标人(代理厂家)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出具的近两年(2023 年 1 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测报告 2 份(每年不少于 1 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代理厂家)近 2 年(2023 年 1 月至今)投标物资在省级重点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发票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及代理厂家近两年(2022 年 1 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 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参与同一包件的报价。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授权函或代理证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
(9)特殊要求
①质量要求:投标人提供材料质量必须满足施工所在市住建部、施工所在市质监站、 项目施工相关质量的各项要求,材料现场随机取样检测,抽检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场); 因产品不合格产生的相关检测费,给招标人造成的退货损失、工期延误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②其它: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参与投 标;不接受与本单位历史合作中存在不良行为或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单位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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