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德惠市2025年小型农田水利发展项目 已由《长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小型农田水利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农建函〔2024〕13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德惠市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为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的内容及标段划分: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 |
建设地点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CCS20251020NTGC01001001 |
德惠市2025年小型农田水利发展项目一标段 |
主要工程包括沟渠疏浚2.186km;衬砌明渠406m;岸坡防护40m;新建桥涵5座;新建闸4座;新建移动泵车操作平台7座,集水池6座;新建消力池3座。 |
达家沟镇、夏家店街道 |
305.4157 |
CCS20251020NTGC01001002 |
德惠市2025年小型农田水利发展项目二标段 |
主要工程包括新建箱式变电站2座。安装真空断路器2台,敷设3*70电缆4220米,敷设4*240电缆1072米。 |
达家沟镇、夏家店街道 |
144.7991 |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施工。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0日。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无在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合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及安全员各一名;
3.4近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需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近三年(2023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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