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城投釜溪印象开发项目(二期)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城投釜溪印象开发项目(二期) (项目名称)已由 自贡市自流井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206-510302-04-01-172055】FGQB-006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自贡鑫景城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自贡鑫景城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自贡市自流井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206-510302-04-01-172055】FGQB-006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毛家坝路以东,汇兴路以北(东兴寺D1-46地块)。
2.2建设内容:住宅1#至2#楼(含地下室)、部分商业、配套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49764.10㎡。
2.3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2家),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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