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民族中医院医用氧气配送及配套服务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ZBES-250754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02-2025-00391
3、项目名称:医用氧气配送及配套服务第二次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35.965000(万元)
6、最高限价:170.871000(万元)
7、采购需求:
利川市民族中医院拟采购医用氧(瓶装)、医用氧(气态结算)、二氧化碳一批,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配送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投标人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则要求:①投标人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③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要求: ①投标人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经营凭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药监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③投标人提供所配送产品生产厂商合格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3)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委托第三方单位运输的,需提供委托运输协议及承运单位的上述运输证件;(4)投标人所供产品具有《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补充注册批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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