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文旅区市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ZSJ-202510SZ-055001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05-2025-00566
3、项目名称:荆州文旅区市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一期)一标段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108.927183(万元)
6、最高限价:1879.865767(万元)
7、采购需求: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荆州文旅区市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荆楚经发审批【2024】2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住房和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德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一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①.建设地点:位于文旅区市政核心开发区域,主要涉及枣林片区、朱河片区及凤凰片区。②.建设规模:项目主要是针对既有排水管网破损、塌陷、脱节部分及易涝积水、雨污管网错混接等问题实施全面改造,包括改造排水管网54.289 千米,新增雨污水检查井3556座、雨水箅子1222座及其他改造配套工程;升级改造泵站2个,增设临时污水提升泵站2个、移动抽水设备5套;疏挖排水渠道4千米等。本次招标内容为其中(一期)一标段的施工:包括武王大道(高阳大道-沪渝高速段)、高阳大道(楚国八百年城市公园段)市政排水管网探查及塌陷修复;高阳大道(曲池东院南门口)雨污分流改造;改扩建粮库北侧下穿荆沙铁路雨水泵站;凤凰片区污水提升泵站扩建;纪南污水处理厂尾水管更新;新建纪南污水处理厂西侧分流井;武德路、夏桥、利民路与武王大道排水防涝能力提升;云旗路排水工程;高阳大道(二广高速-太湖港)排水防涝通道等。
(3)、招标范围: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完成本项目(一期)一标段工程施工和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
(4)、标段划分:1个标段
8、合同履行期限: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发开工令为准。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是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部分面向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以下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5%。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②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③“政采贷”业务政策:《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政采贷”业务申请: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d/homepage)。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额1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应包含排水内容)或水环境治理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如这些资料未载明内容,应补充提供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业绩为成员之一提供即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并有合法的社保关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其他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资质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执行。②资格要求:人员资格及业绩等相关信息由成员之一提供即可。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④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⑥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财务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财务为成员之一提供即可)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4)、根据省住建厅(鄂建文【2015】83号)规定,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相关信息一律以一体化平台数据为准(提供网页查询界面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因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法违规受到相关监管部门不良记录或暂停执业,并在警示或整改期间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提供承诺书)。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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