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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中医院关于3.0T核磁共振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00-HWZX-G2025-0708

项目名称:扬州市中医院3.0T核磁共振设备维保服务

预算金额:2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70.0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前述最高限价,否则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第四章 项目需求

包号

项目名称

服务年限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1

3.0T核磁共振设备维保服务

3年

270.00

270.00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即2025年5月-2025年10月期间)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即2025年5月-2025年10月期间)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2024年)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2.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

3.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2.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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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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