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沙河校区学生宿舍Ⅳ区监理招标公告
• 公告内容
北京邮电大学沙河校区学生宿舍Ⅳ区
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北京邮电大学沙河校区学生宿舍Ⅳ区 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以
教发函〔2024〕39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邮电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中央) ,出资比例为
中央预算内投资+学校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建设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
2.2 本工程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3244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学生宿舍等。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 22038.2 (万元)
2.3 本工程计划工期 523 日历天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 北京邮电大学沙河校区宿舍IV区项目施工图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 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和红线内室外工程、绿化工程、变配电工程等发包人委托的所有相关监理内容等,从施工准备期至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结算的全部监理相关工作。
2.5 其他 /
2.2 本工程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3244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学生宿舍等。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 22038.2 (万元)
2.3 本工程计划工期 523 日历天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 北京邮电大学沙河校区宿舍IV区项目施工图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 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和红线内室外工程、绿化工程、变配电工程等发包人委托的所有相关监理内容等,从施工准备期至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结算的全部监理相关工作。
2.5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 (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
近五年已竣工的投资额在16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不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
3.3 其他资格要求 /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
3.3 其他资格要求 /
4. 投标人信誉要求
4.1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采取否决性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
4.2 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采取否决性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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