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洋]博兴海河港口有限公司牵引车及充电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 | |
本次采购项目博兴海河港口有限公司牵引车及充电桩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博兴海河港口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牵引车及充电桩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名称:博兴海河港口有限公司牵引车及充电桩采购项目 | |
2、项目类别:货物类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采购内容:本次采购项目名称为“博兴海河港口有限公司牵引车及充电桩采购项目”,采购2辆电动牵引车并配备1台充电桩,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设备和系统安装调试、验收交车和质保等 | |
5、预算金额:1350000.0元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一)企业要求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二)信誉要求 截止开标日,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自2022年10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2.自2022年10月1日以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本项目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尚未解除);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尚未解除)。 (三)财务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任意一年财务报告或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供应商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 1.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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