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国重昌平基地项目三期(C1实验室等24项)(C1实验室等22项)配电箱采购招标公告
• 公告内容
清华国重昌平基地项目三期(C1实验室等24项)(C1实验室等22项)配电箱采购 -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FSH0X250236)
发布时间:2025-10-17 14:19:33
发布时间:2025-10-17 14:19:33
一、招标条件
清华国重昌平基地项目三期(C1实验室等24项)(C1实验室等22项)配电箱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 FSH0X250236 ) ,已由
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批准 ( 京昌经信局备〔2025〕27号 项目备案证明 ( 京昌经信局备〔2025〕27号 ) ),资金来源为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建设单位为
北京华弘玻璃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北京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项目的清华国重昌平基地项目三期(C1实验室等24项)(C1实验室等22项)配电箱采购电气工程图纸所示全部配电箱,具体详见后配电箱清单明细表。
招标暂估金额: 3808710.72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北京 昌平 南口镇东大街 52号
其它说明: /
招标暂估金额: 3808710.72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北京 昌平 南口镇东大街 52号
其它说明: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简称“代理商”) 1.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的配电箱(柜)制造商;配电箱、柜产品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强制性产品 3C认证,取得 3C 认证证书 资质,近 5 年具有合同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配电箱(柜)供货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备 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代理产品通过3C认证 资质,近 5 年 具有合同额在200 万元(含)以上的配电箱(柜)供货 (类似项目描述) 业绩,并具有与本货物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采购货物制造商应具备相应资质,拟采购货物的供货业绩及其他要求; (2)投标人应提供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其他要求: / 。 3. 本货物采购项目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货物采购项目中参加投标。 4.其他要求: 提供强制性产品3C认证所投产品的证明材料,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填报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注:企业应依据《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实施规则》要求完成自我评价,并对产品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自我声明”视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
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无
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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