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银川南线物流快速通道项目已由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银川南线物流快速通道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银审服(批)发202328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补贴资金及区市财政配套,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卵砾石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银川南线物流快速通道项目第一标段起止里程K0+000-K4+300,线路全长4.3公里。本标段起点位于银川市永宁县县城北侧约1.6公里处,S305线与G109线交叉口,施工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交叉及其他工程。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包件划分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竞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拟投标物资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拟投标物资配套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竞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竞标人须提供2023、2024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竞标人须提供竞标物资2022-2024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原材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
(6)供货业绩要求:竞标人具有2022-2024年内竞标物资同类型项目或国家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7)履约信用要求:竞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竞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竞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厂家资格声明及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可代理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竞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9)2024、2025年新注册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资格证明材料。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供应商。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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