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RC-25-01005
项目名称:“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后12个月提交成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自2024年9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自2024年9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