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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吨履带吊吊装服务补充采购

650吨履带吊吊装服务补充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650吨履带吊吊装服务补充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青岛)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的业主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保证招标人各项目及潜在项目的用车需求,按照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650吨履带吊吊装服务补充采购。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仅1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实际委托中的需求,提供相应型号、数量的650履带吊,并配备具有操作资质(Q2证)和一年以上驾驶经验的驾驶员,动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配合工程施工。最高限价如下:

序号

车辆类型

预估数量(台)

计划使用时间(月)

最高限价

(万元)

备注

1

650吨 履带吊

2

4

361.88

含9%增值税

含动复员费

本项目的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仅用于计算评标价格和评标,实际工作量以最终结算为准,投标人中标并签订合同后,不得以未执行本项目预估工作量或未完全执行本项目预估工作量而要求招标人予以赔偿。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2.5 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2 车辆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车辆,自有车辆需提供投标车辆的所有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应证明文件,例如:购买合同和发票,或者提供产权证书等),非自有车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明材料(在服务有效期内的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材料)。

(2)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在报价表中填写能够提供的车辆数量,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中写明能够提供的车辆数量,并写明自有车辆数量和外协车辆数量,如投标人中标后,合同金额按照投标人承诺的车辆数量和报价进行签订。同时,投标人须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限内,能够按照承诺的数量和招标人需求提供合格车辆。承诺书格式见格式12。

(3)车辆要求:车辆使用手续及资料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车辆使用登记证、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报告、最新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起重特性曲线及设备能力证明文件)。

(4)投标人按照投标的车辆数量,分别提供车辆资料。拟投车辆的投产年限不超过9年,否则否决其投标。以产品合格证或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报告日期为准。

(5)除提供上述车辆资料外,还要满足84米主臂工况,并提供满足全工况要求的证明文件,需提供车辆的操作说明书。

3.3.3 保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保险证明(投标车辆设备一切险,员工工伤险、保额不低于每人7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保险有效期应覆盖合同履行期限。

3.3.4 司机及操作人员要求:必须具有对应车辆驾驶操作资质(特种设备操作证书等)。投标人负责保障车辆与驾驶员的作业时间点与作业时长与招标人施工现场保持同步,车辆需满足24小时作业条件(如提供1台车,需配两名驾驶员;如提供多台车,可按照1:1.5的比例配驾驶员,但需保证满足招标方24小时作业需求)。

3.3.5投标人应提供设备技术档案、登记证书、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制造商进行负载测试证书、第三方机构对设备年度功能进行检测(频次:1年)、第三方机构对车辆起升机构和吊钩进行磁粉测试或无损探伤(频次:6个月)。(投标人应提供承诺书,承诺中标后,提供车辆的同时一并提供以上证书,格式见附件13。)

3.3.6 其他:招标人提前10天通知投标人车辆到达招标人场地的时间,投标人需按照通知的时间按时到达。(投标人应提供承诺书,承诺中标后,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按时到达招标人场地,格式见附件14)。

3.3.7信誉要求:

(1)企业安全管理: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格式11。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5)其他要求:

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投标资格三年。列入股份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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